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730万支持我市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
今年以来,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73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重点支持我市革命老区、涉藏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项目、污染防治攻坚和总量减排基础奖补项目和省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运维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细化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撰稿人:马旭强 审核人:杨萍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