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和《甘肃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平凉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修订后的《目录》在结构具体设置方面作了调整优化,将一级目录归并调整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两大类。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行业特点和工作需求,对有关服务类型分类细化为30款146项事项。强调购买主体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
《平凉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出台将有效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为我市各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也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引导,调动社会参与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源合理化配置。
撰稿人:曹雯 审核人:关龙龙 责任编辑:李怀仁
信息来源:综合和科技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