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四项举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有效防控财政管理风险、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健全财政自身“免疫系统”,持续推进财政监督高质量发展。近期,市财政局通过四项举措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内审工作专职机构,制定内审工作制度,印发内审工作方案,明确内审工作责任、对象、内容,细化内审工作程序和措施。形成局党组领导、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科牵头、各科室(中心)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内审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是提高内审工作针对性。围绕财政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情况进行“按月抽审”,同时结合各科室(中心)业务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弥补工作短板,提高内审工作针对性。
三是灵活运用内审方式。为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实行以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科室(中心)交叉互审为主、适当邀请或聘请县(市、区)内审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参与,必要时采取延伸审计、个别谈话等方式,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内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被审计科室(中心)作为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对内审检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销号制整改,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内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撰稿人:张珍珍 审核人:李小锐 责任编辑:李怀仁
信息来源: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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