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甘南首次签订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强化落实上下游环境质量责任,切实保障九甸峡水库饮水安全,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推动下,平凉市人民政府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就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达成协议。协议实施期暂定为3年,考核期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核算补偿一次。经磋商,九甸峡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和用水量两个考核因素测算,各占50%。一是水质因素,若九甸峡库区出水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平凉市向甘南州给予补偿;若水质低于Ⅲ类标准,则甘南州按用水量向平凉市给予补偿。二是水量因素,平凉市按照年度用水量向甘南州给予补偿。在协议期内,省财政以补助方式承担应补偿总额的60%,平凉市承担应补偿总额的40%。
协议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上游水质和下游用水量,统筹省级奖补资金额度和地方补偿资金,建立起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形成了齐抓共治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了九甸峡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两市州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积极探索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马秀丽 审核:冯建刚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