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财政”推动海绵资金聚力增效
自2022年6月,我市获批 “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后,我们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化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海绵建设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
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4亿元,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我们根据《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化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设定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规定,严防用于负面清单内容。对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完成度等指标适时开展评价。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持续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总体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至目前,已全面完成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严把资金支付,加大融资力度,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规定,在项目资金按程序、按用途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严格按办结时限拨付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类专项资金指标及时上线,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对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随到随办,及时支出。二是加强协作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分工协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快前期工作的审批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报审及建设进度。三是聚焦绩效考核,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全过程资金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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