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海绵城市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势,我局多方筹措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全力保障海绵项目建设进度,近三年省厅累计下达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8.844亿元,其中:2022年3亿元,2023年2.4亿元,2024年3.444亿元。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采取协同配合、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我局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紧盯国家和省级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导向,结合目前重点工作,做好中央资金分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筹措资金力度,全力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进度。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为强化资金管理,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聚焦绩效考核。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核和支付流程,全过程强化资金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撰稿:陈 珏;审核:吴 瑛;编辑:李依橦)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