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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23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报告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6 17:59 字体: [ ] [ ] [ ]

按照省财政厅《2023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奖励)绩效自评方案》要求,为切实增强平凉市部门单位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组织了市直相关部门及7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要求和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5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汇总形成了全市绩效自评报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甘财科〔2022〕8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21号)、《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3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34号),省级下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2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资金1520万元,专项资金360万元,绩效奖励资金1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奖励资金下达情况

序号

地  区

小计

一般项目

(万元)

重点项目

(万元)

绩效奖励

(万元)

合  计

3020

1520

360

1140

1

市本级

150

150

2

崆峒区

270

270

3

泾川县

250

150

100

4

灵台县

500

160

340

5

崇信县

340

110

30

200

6

华亭市

320

150

70

100

7

庄浪县

550

250

100

200

8

静宁县

640

280

160

200

(二)全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一般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甘财科〔2022〕85号),下达我市1520万元。

市本级。下达150万元,安排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活动演出经费65万元,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报刊杂志征订费70万元,平凉太统山微波台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

崆峒区。下达270万元,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7个共60万元,平东工委纪念馆陈列布展、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65万元,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共40万元,开展区级文化活动及文旅促销费活动9项共105万元。

泾川县。下达150万元,安排县文旅局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1.25万元,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8.75万元。

灵台县。下达160万元,安排灵台县灵台工委纪念馆展馆维修项目60万元,皇甫谧纪念馆布展提升项目70万元,秦剧院“戏曲进乡村”公益性演出补助经费30万元。

崇信县。下达110万元,安排市文旅局引导和支持提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85万元,锦屏镇、新窑镇、木及武康王庙文物管理所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5万元。

华亭市。下达150万元,安排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53.6万元(有线电视村村通和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经费20.6万元、市县自办节目双向传输频道租用设备维护费24万元、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光纤租赁费9万元)、华亭市融媒体中心30万元(用于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使用服务费)、华亭市文化馆44.5万元(春节曲子戏调演经费8.4万元、文化惠民演出经费7.6万元、送戏下乡补助28.5万元)、曲子戏传承发展中心21.9万元(送戏下乡补助)。

庄浪县。下达250万元,安排融媒体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50万元、盘安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卧龙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大庄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南湖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

静宁县。下达280万元,安排静宁县2023年戏曲进乡村项目20万元;界石铺红军长征毛泽东旧居纪念馆VR教育装备设备采购项目20万元;威戎镇下沟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20万元;界石铺镇2023年西川文化广场维修项目30万元;曹务镇曹大、店子村文化活动中心设施维修项目20万元;甘沟镇马坡村文化站维修项目20万元;四河镇田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30万元;双岘镇团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项目30万元;治平镇雷沟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25万元;李店镇薛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15万元;贾河乡剪岔村文化广场维修改造项目35万元;融媒体中心多媒体设备购置项目15万元。

2.专项资金下达情况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21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33号),下达崇信县30万元,体育中心玻璃书房建设项目;平凉市华亭市70万元,用于数字化图书馆总分馆项目;庄浪县100万元,用于庄浪县体育馆维修改造建设项目;静宁县160万元,用于界石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综合利用项目。

3.绩效奖励资金下达情况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3〕34号),下达我市1140万元,其中:泾川县100万元,灵台县340万元,崇信县200万元,华亭市100万元,庄浪县200万元,静宁县200万元。

泾川县。下达100万元,安排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补资金25万元;县文旅局“户户通”运行维护费43.4万元、公共体育馆信息化建设15.3万元;县委宣传部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16.3万元。

灵台县。下达340万元,安排县文旅局胡家塬及朝那转播台维护、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维护及应急广播工程光纤租赁费60万元,县融媒体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县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运行维护经费7万元,什字镇北门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建工程129万元,灵台县县城篮球场、跑步道建设项目(维修) 60万元。

崇信县。下达200万元,安排新窑镇全民体育中心暨新窑矿区中学体育场建设100万元,维修西区体育广场及乡镇文化阵地100万元。

华亭市。下达100万元,安排文联唐塔塔名及辞赋作品征集工作经费3.9万元,安口镇武村铺文化广场改造提升项目48.25万元,文化馆文化惠民演出经费7.4万元,文化馆广场文化月及春晚活动经费11.1万元,文化馆和曲子戏传承发展中心送戏下乡补助29.35万元。

庄浪县。下达200万元,安排媒体中心公共文化服务25万元,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5万元,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0万元,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朱店镇吴沟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万元,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0万元,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0万元,体育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0万元。

静宁县。下达200万元,安排城市社区购置文化体育活动器材项目15万元,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城市书房)建设项目25万元,界石铺镇七里文化广场维修项目30万元,三合乡光华村文化中心维修改造项目30万元,原安镇百富、原头村文化广场维修改造项目20万元,司桥乡文化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30万元,曹务镇柳岔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项目15万元,深沟乡孙山村文体活动阵地改造提升项目15万元,仁大镇南门村文化广场维修项目20万元。

4.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在收到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后,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本级财力和项目申请备案情况,将专项资金根据备案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确定具体项目,在绩效目标下达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总体目标全覆盖。按照财政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要求,设立年度绩效目标,明确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目的是: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戏剧、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二是坚持指标量化可评价。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绩效指标在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和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对资金使用部门申报的三级指标认真审核,确保申报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符合客观实际,与资金量相匹配。

三是坚持资金绩效同下达。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5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目标随同资金下达文件一并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为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下达我市中央支持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总预算金额为3020万元,资金到位3020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一般项目)1520万元,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1140万元,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60万元。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序号

地  区

下达金额(万元)

执行金额(万元)

预算执行率

合  计

3020

2493.7

82.57%

1

市本级

150

148.24

98.82%

2

崆峒区

270

255

94.44%

3

泾川县

250

169.88

67.95%

4

灵台县

500

474.48

94.9%

5

崇信县

340

196.89

57.91%

6

华亭市

320

316.43

98.88%

7

庄浪县

550

292.77

53.23%

8

静宁县

640

640

100%

省级下达我市2022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2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执行数2493.7万元,预算执行率82.57%,详细如下: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资金分配上,突出重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文件后,第一时间与宣传、文广、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会商,按照项目紧急程度,严格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向2023年度内预算内项目倾斜,确保将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提升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在资金管理上,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和各项目预算单位均能按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保障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付需求,严格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一切从实际出发,精打细算,有效控制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在资金使用上,注重绩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资金的重要补充渠道,在资金使用上突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优先安排,全部用于支持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项目的实施群众参与面广,满意度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各预算单位自评、各县(市、区)财政局梳理汇总、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总体来看,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未完全达到预期,但这些项目资金的使用在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综合评价,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目标表中的目标值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了送戏演出活动、文化数字平台建设、文化人才培训、图书采购、乡镇文化广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改造提升等项目,以上项目的开展对提高文化设施维护,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丰富了农民文化需求和满足了群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的需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2023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方面进行测评,各项指标按照期初设定的目标基本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全市安排项目94项,根据各项目年度指标值,经梳理汇总,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①图书资料购置量年度指标值19600册,实际购置20100册,完成率103%。

②文体设施设备购置量年度指标值517(台/件/套),实际购置161(台/件/套),完成率31%,主要是泾川县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③文体设施设备维护量年度指标值53888(台/件/套),实际维护53918(台/件/套),完成率100%。

④数字影音软硬件设备购置量年度指标值63(台/件/套),实际购置63(台/件/套),完成率100%。

⑤购买文化服务数年度指标值199场次,实际购买219场次,完成率110%。

⑥新建、改建、修缮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面积年度指标值51626.74平方米,实际新建、改建、修缮52149.74平方米,完成率101%。

⑦开展文化活动年度指标值763场次,实际开展949场次,完成率124%。

⑧新增乡镇农民体育场年度指标值2个,实际新增2个,完成率100%。

⑨新增公共数字资源库年度指标值1个,实际新增1个,完成率100%。

⑩开展文化培训、交流年度指标值132场次,实际开展136场次,完成率103%。

2.质量指标

①公共文化活动场馆、场所全年开放天数年度指标值300天,实际开放318天,完成率106%。

②图书资源、公共数字资源等资源利用率年度指标值95%,实际利用率96%。

③公共文化设备、设施使用率年度指标值96%,实际使用率96%。

④器材设备正常运转率年度指标值98%,实际正常运转率99%。

⑤文化活动参与人次增长率年度指标值31%,实际增长率41%。

⑥文化体育设施覆盖人群增长率年度指标值31%,实际增长率33%。

3.时效指标

各项活动的开展均按预定时间完成,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补充更新图书,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改造提升项目,送戏演出活动等,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稳步提升,达到预期指标。

4.成本指标

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预算指标安排支出,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节约开支,达到预期效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能力。通过引导全民阅读活动和开展村居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及演出等活动,让群众参与其中,接受各种艺术熏陶,满足了群众的活动需求,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升了全市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了平凉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步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

近几年,通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我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文化体制创新,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形成了人人参与文化活动、人人共享文化成果的良好局面。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省级设定绩效目标:受益群众项目满意度≥90%,项目管理人员满意度≥90%。

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有力支持下,我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我市持续加大公共文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感受度和参与率,群众对基本文化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升,经问卷调查,群众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达到96%和97%,均达成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平凉市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未完成的绩效目标主要是: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实际执行率82.57%。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了支出进度,部分项目剩余资金为项目质保金,因未到质保期,剩余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同时,一方面由于市县财力紧张,经费投入不足,特别是部分基层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使用年限较长,文化设施设备淘汰、损坏严重,维护更新资金缺乏,影响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效果。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文化设施设备未得到充分利用,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还不够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高,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率仍不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区文旅体育等部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防范资金风险。督促未完成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加快剩余资金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提速增效。

二是讲求绩效、落实责任。根据年初预算与各级单位申报项目情况,对项目提前进行规划与安排,严格落实财政资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所有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强化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工作的监管,对不合理的统筹资金、截留、挤占资金以及资金不按时到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予以解决,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自评,平凉市2023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自评结果为优,基本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通过这次绩效自评,对效益好的项目予以表扬,下一预算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对绩效差的项目对下一预算年度的同类项目资金予以调减或取消。

2.利用项目效益监督促进部门(单位)增强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平凉市2023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在平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综合和科技文化科
责任编辑:平凉市财政局综合和科技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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