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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财政局坚持三个注重着力推动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2 字体: [ ] [ ] [ ]

泾川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章制度,秉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循“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执业原则,以规范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为目标,坚持注重前置评审、政策审核和资源整合,助推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以来,累计评审财政投资项目515项,上报评审价87414.04万元,审减3925.65万元,审减率4.49%。

一是注重前置评审,确保客观公正。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泾川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项目概算初期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全方位进行评审,把执行标准贯穿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会审三级审核,客观公正审减项目建设资金,在保持原有项目评审全过程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合同、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环节的把关审核、跟踪审查,有效遏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了评审效率和质量。

二是注重政策审核,把牢工作原则。加强项目审核监督,在审核项目建设资金的同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股室)衔接,对项目实施政策、资金使用方向、审批程序、项目资料等方面的合规性合理性同步进行审核,在审核时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凡申请预(结)算评审项目,须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申请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评审和单位(部门)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评审,须提供资金来源依据。二是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计划。三是超概算10%的预(结)算项目不予受理评审,由建设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批复后进行评审。隐蔽工程及签证变更必须提供能够充分说明工程量和做法的影像资料,否则不予确认。四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项目批复或概(预)算内容进行施工,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财政不予受理结算审核。

三是注重资源整合,提供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平、公开、公正地选取入围了24家中介机构并签订框架协议进行委托评审,进一步增加了评审力量。修订完善了《泾川县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等管理制度,对取得入围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管理和考核,确保委托评审队伍的专业性,为项目评审提供有力保障。


信息来源:泾川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闫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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