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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顺利实施“乙类乙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

发布时间:2023-01-09 11:46 字体: [ ] [ ] [ ]

1月8日起新冠患者救治门急诊费用纳入医保专项保障

——平凉市顺利实施“乙类乙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

1月8日凌晨零时13分许,我市华亭市中医医院完成首例新冠患者门急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直接结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实施医保专项保障政策。2022年1月7日下午,市医保部门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抽组得力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天时间内,召开会议传达安排了国家局和省局视频会议精神,连夜进行了系统接口改造升级、政策参数配置和应用场景测试等工作,于1月8日12时前,完成了实际结算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截至1月8日上午12时,平凉市“乙类乙管”后门急诊统筹报销累计56人次,产生医疗总费用8676.23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7336.14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868.91元,个人支付金额2807.32元。

“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与此同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目前,我市对全省临时增补的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已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支付范围,正式进入结算环节。

下一步,市县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对参保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费用结算工作进行全流程监测保障。对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能够联网直接结算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签订临时专项协议,扩大机构保障范围。同时,不断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不因医保结算问题影响政策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信息来源:平凉发布
责任编辑:李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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