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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10-28 11:54 字体: [ ] [ ] [ ]

10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依据及过程、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阐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24年8月30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已由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项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和细化生态保护、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乡村、校园、网络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树立社会文明新风的行为,形成文明行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水平法治建设。制定该法规符合平凉实际,立法民意基础广泛,立法时机成熟。

据悉,制定《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依据《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由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案,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二十九条,是我市首部促进型地方立法项目,不同于已颁布的其他管理型地方性法规。促进型地方立法是通过提倡、引导等方式贯彻国家意志的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在功能上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不完全依靠法的强制力,彰显了法制的引领功能。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娅玮)

信息来源:平凉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孙娅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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