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长金融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 时间:2017-08-3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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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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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2016年,全市金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金融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为统揽,以发展普惠金融为主线,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融资难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资金支持,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金融支撑。至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33.16亿元,新增62.77亿元,同比增长13.35%;各项存款余额736.06亿元,同比增长4.82%;存贷比72.43%,同比上升5.44个百分点。保险保费收入15.68亿元,同比增长19.8%;赔付支出5.39亿元,同比增长17.17%。企业直接融资11.8亿元,社会融资规模达116.13亿元。 

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平凉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平政办发〔2015〕9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甘肃银行平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凉分行、交通银行平凉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平凉分行、庄浪农村商业银行、平凉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凉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平凉分公司、市惠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市长金融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二、授予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平庆联络处 “2016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新投融资方式,扩大投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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