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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10:17 字体: [ ] [ ] [ ]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厅管企业:

为规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类)

           2.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   


《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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