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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系统对接)

发布时间:2023-07-27 16:34 字体: [ ] [ ] [ ]

申请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和三证合一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件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邮箱,同时抄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开票对接申请材料”。

二、发送对接材料: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须知》、《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方案(模板)》、《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开票报文》、《财政电子票据开票报文对接测试用例模版》反馈至申请单位信息员邮箱。

三、制作机构证书:申请单位将本单位签名服务器生成的P10文件提交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P10文件”。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收到P10文件和纸质《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的机构证书发送至申请单位信息员邮箱。

四、提交对接方案:申请单位按要求确定系统开票对接方案,并将对接方案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的PDF文件)提交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开票对接方案”。

五、系统开发测试:申请单位提交的系统开票对接方案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进行系统开发和内部测试工作。

六、提交联调申请:申请单位测试完成后,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提交《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pdf文件),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开票联调申请”。

七、提交测试用例: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按照申请表提供信息为单位开通测试环境,申请单位进行开票联调。联调完成后,申请单位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电子版测试用例。

八、发送上线通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反馈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由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邮件的形式将上线通知发送给申请单位。

九、联系方式:

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电话:010-68551593/1599

邮箱:pjxtsq@163.com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电话:010-68553124

邮箱:czpj@mof.gov.cn

注:有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pjzx.mof.gov.cn/在线服务中表格下载栏目。

信息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李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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