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平财会税〔2024〕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财政局、经贸局,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办公室: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注明的规定文件执行。
二、目录下发以后,请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平财会税〔202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会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