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
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甘财税〔2025〕10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我们对《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甘肃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24年4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重点对部分收费项目的主管部门、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录清单》编制调整时间截止2025年4月30日,具体征收范围、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年5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新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除有明确规定外,《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收入应按照主管部门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2024年印发的《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地址:https://czt.gansu.gov.cn/czt/c110265/202506/174160979.shtml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甘肃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