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平凉市地震局部门决算
附件1:
2023年度
平凉市地震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2.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4.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和防震减灾示范创建;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凉市地震局是市政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应急事务科4个职能科室。全局事业编制13人,2023年底实有在职干部12人(参公管理人员12人),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空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2023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本年收入271.31万元,本年支出261.4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1万元。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1.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39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遴选工作人员2人,省考招录工作人员1人,人员同比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2023年度市地震局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努力提升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扎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经费相应也有所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本年收入250.39万元,本年支出248.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9万元,占92.29%;其他收入20.92万元,占7.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04万元,占92.96%;项目支出18.40万元,占7.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0.7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47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遴选工作人员2人,省考招录工作人员1人,人员同比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1万元,增长24.43%。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遴选工作人员2人,省考招录工作人员1人,人员同比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1万元,占21.44%;卫生健康支出9.57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9.29万元,占3.7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6.45万元,占7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8.62万元,支出决算为24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1万元,支出决算为5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9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30.52%,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遴选工作人员2人,省考招录工作人员1人,人员同比增加;2.职务职级晋升等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从而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9万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总量控制,经费控制更加精细、精准、精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9万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总量控制,经费控制更加精细、精准、精确。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度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经费、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与管理;二是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增强公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和培训。2023年防震减灾专项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8.62万元,执行数为248.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建设防震减灾现代业务体系。加快防震减灾业务现代化建设,推动防震减灾业务转型升级,重构地震监测预警和评估业务框架。三是建设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发挥科技创新在防震减灾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四是建设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体系。推动树牢法治意识,落实普法规划,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履行防震减灾法定监管职责。五是建设防震减灾大众科普体系。稳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服务信息化、精准化、均等化建设,持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筑牢地震安全屏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