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平凉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5:08 字体: [ ]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5号)和《平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全面评价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履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满意度等情况,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平凉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部门职能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部门职能

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平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政府金融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平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规则,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

3.会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4.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在平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在平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平机构、在平金融机构及其省上机构、总部的联系协调。

6.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7.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应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市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二)资金使用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平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0〕34号)文件要求,以实现部门职能职责为导向,结合2021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了2021年部门预算。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平财金〔2021〕11号),市政府金融办部门预算总收入2,661,355.81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94,518.16元,其他收入(存量资金)42,630.86元,上年结转24,206.79元。部门总支出预算2,768,027.81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206.81元,占总支出99.9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1,603.86元,占83.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235.51元,占8.79%;卫生健康(类)支出96,367.44元,占3.48%;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06,821.00元,占3.86%。

2.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预算收入2,637,149.02元,调增本年预算106,821.00元,本年收入为2,768,176.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1,339.16元,其他收42,630.86元,年初结转结余24,206.79元。主要是年中追加农林水支出(奖励金)106,821.00元。

年终决算支出合计为2,768,176.81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027.81元(人员经费支出2,217,515.92元,公用经费支出550,511.89元),占总支出的99.99%。年末结转和结余149.00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9.99%。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725,545.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1,339.1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206.79元。2021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18,72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8,9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235.51元;卫生健康支出96,367.44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元。

(三)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市政府金融办部门履职总体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金融政策,拟订地方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金融企业实施监管,指导县(市、区)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并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2.年度目标

市政府金融办部门履职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为:1.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长金融奖及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和平凉市全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检查;3.组织召开平凉市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参加平凉市金融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静宁)现场会议、参加甘肃省直接融资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等,提升金融助力实体经济水平,助推平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4.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开展现场检查,提高平凉市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5.完成金融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工作,金融协调服务工作,提升金融服务质效;6.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保障全域金融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运用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重点围绕部门工作职责,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部门规划、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评价衡量市政府金融办在拟订地方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开展平凉市金融机构监管及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同时,总结市政府金融办在年度部门履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维护平凉市金融安全。

绩效评价对象: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在政策落实、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推动地方金融发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评价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评价资金范围: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收入2,768,176.81元,其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1,339.16元、其他收入42,630.86元、年初结转结余24,206.79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市政府金融办部门职能及评价特点,采用目标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政策指向,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应着重关注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六个方面。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设计部门规划、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7个重点指标。同时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等,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分解设置二三级指标,设计符合部门实际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构建出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如下:

1.部门规划指标。一级部门规划指标权重占比10%,下设部门规划合理性(权重分值2分)、绩效目标(权重分值6分)、预算保障(权重分值2分)3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分解为4个三级指标,包括部门“十四五”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

2.运行成本指标。一级运行成本指标权重占比6%,下设基本经费成本(权重分值6分)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包括财政供养人员成本控制率、公用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

3.管理效率指标。一级管理效率指标权重占比31%,下设预算管理(权重分值12分)、采购管理(权重分值6分)、资产管理(权重分值5分)、业务管理(权重分值4分)、基础管理(权重分值3分)、档案管理(权重分值1分)6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14个三级指标,包括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收支管理有效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性、政府采购执行率、采购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规范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档案管理完备性。

4.履职效能指标。一级履职效能指标权重占比26%,下设金融监管情况(权重分值8分)、融资担保情况(权重分值4分)、金融风险情况(权重分值11分)、党建情况(权重分值3分)4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包括金融监管任务完成情况、制度办法制定完成情况、金融考核评价完成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完成情况、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完成情况、防控金融风险工作完成情况、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完成情况及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5.社会效应指标。一级社会效应指标权重占比17%,下设政治效应(权重分值4分)、经济效应(权重分值8分)、社会效应(权重分值5分)3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6个三级指标,包括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维护金融安全。

6.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指标。一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指标权重占比5%,下设创新驱动发展(权重分值5分)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1个三级指标。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一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权重占比5%,下设服务对象满意度(权重分值5分)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金融机构人员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紧扣部门职责、部门规划、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思路、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社会调查方案等具体事项。

2.组织实施阶段

评价组对市政府金融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核查预算执行、机构运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履职等情况,重点包括核查财务凭证、复核基础数据、查阅宣传资料、2020市长金融奖考核资料、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资料、2021年金融机构检查资料及现场访谈等,对2021年度市政府金融办的重点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同时对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及部门履职服务对象进行社会调查,了解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经统计,回收干部职工访谈4份,对73家金融机构(平凉市小额贷款公司36家、典当行22家及融资担保公司15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5份。

3.评价打分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市政府金融办提供的佐证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的综合评分。根据《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

表4-2 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值档次表

档次

分值(F)

F≥90

80≤F<90

60≤F<80

F<60

4.撰写评价报告

(1)拟定报告提纲。根据评价需要,结合绩效评价部门(单位)实际,拟定评价报告各部分内容,初步确定报告提纲:①部门基本情况;②部门绩效目标;③部门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④绩效评价工作情况;⑤综合评价及结论;⑥绩效评价指标分析;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⑧有关建议;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⑩名词解释;⑪相关附件。

(2)撰写报告初稿。评价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衡量部门整体实施效果,提炼部门履职亮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和规定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的报告初稿。

(3)报告内部质控。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毕后,第三方机构就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充分性、逻辑性等进行质控审核。

(4)征求委托方意见。评价报告初稿内部质控审核完毕后,第三方机构就评价报告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5)提交报告终稿。第三方机构对委托方的反馈意见逐一核实,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报告终稿提交委托方。

5.归集评价档案

第三方机构按照完整、有序、规范的要求,及时对评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委托评价协议(合同)、评价部门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基础数据报表、现场核查记录、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查阅资料、收集数据、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部门履职情况,并严格按照“市政府金融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分标准进行绩效打分,从部门规划、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七个方面综合评价市政府金融办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该部门绩效评价得分为:89.9分,绩效评级为“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未在当年完成,采购计划执行缓慢。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水平不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五、有关建议

(一)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有效性

建议市政府金融办一是在以后年度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时间,把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同时要严格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二是强化监督执行,对确定采购事项早做安排,及时开展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三是加强内部运作管理,规范采购执行,强化采购流程,保证采购活动快速有效运行。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指标编制水平

建议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以后年度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和《平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及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要能够清晰反映部门履职所达到的预期效果,并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要求设置绩效指标,着重突出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尽可能做到指标量化细化、可衡量、可对比。绩效指标做到与年度工作任务及预算资金使用相匹配、与部门实际情况相适应,最大程度上体现部门履职产出及效果。

信息来源:平凉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编辑:李开轩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