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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31 11:01 字体: [ ] [ ]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制建设,本机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了《平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月度和年度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市人代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七)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九)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二)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将通过平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pingliang.gov.cn/)、“平凉财政”微信公众号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市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213141

传真号码:0933-8213295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61号(平凉市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二)申请方式

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其补正后方可办理。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知晓掌握该信息的其他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法;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按先后次序办理,一份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七)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八)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凉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61号(平凉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213141

传真号码:0933-8213295

电子邮箱:plsczjbgs@163.com(注: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744000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等投诉。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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