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深入学习研究各地方政策,参考中央和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并先后征求了平凉市各县(市、区)财政局的相关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农发行平凉分行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平凉市粮食风险基金是指由平凉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粮食储备、平衡粮食市场供需、防止粮食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维持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平凉市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款专户运行,不得用于非粮食方面的支出。《办法》结合平凉市目前开展的粮食储备补贴工作实际需求,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安排与拨付、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有效期5年。《办法》的实施理清了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为粮食风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对涉粮领域的各项资金能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运行的全部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运行,不断加强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涉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撰稿人:杨柳青 审核人:吴 瑛 责任编辑:李怀仁
信息来源: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