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节前提醒筑防线 强化监督明纪律
“清明节是春节后的第一个节假日,‘节点’即‘考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作风,一旦出现‘四风’问题,势必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定要守土尽责,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清明节前夕,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市财政局党员干部会议上强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廉洁文明过节新风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清明节前向驻在单位印发了《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4年清明节风清气正的提醒函》,要求局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管干部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私人祭扫、走亲访友期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旅游;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个人因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值班值守不到岗,擅离职守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这次节前廉政提醒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钟长鸣才能防微杜渐,才能让党员干部将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财政局干部郭拴太在收到提醒函后说。
信息来源: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