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细化“四项”举措全力支持打赢打好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翻身仗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攻坚工作调度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市区一体确保完成中心城区2024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围绕城区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中心任务,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有保有压”,优先足额保障履职经费。统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重点保障“三保”和中心工作实施。通过实行公用经费定额定员(订档)分类标准,预算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分局、行政执法队公用经费349.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06万元,增长近1倍,全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执法工作开展。
二是统筹整合财力,多渠道保障专项经费。面对市级财政异常严峻的收支矛盾,市财政局通过预算列、债券挤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空气质量监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监测平台运行、执法能力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778.85万元,将有限的财力用到环保急需处。为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涉气企业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是实地走访调研,全力保障应急性支出。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临时增加的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主动担当,对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需求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进一步细化了年度急需购置设备清单和项目绩效。在当前无法追加预算安排资金的情况下,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通过调剂指标、盘活存量资金等及时安排执法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100万元,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和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机制。
下一步,市财政将认真推动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全力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齐心协力抓落实,全力保障和支持打赢打好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