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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4 12:01 字体: [ ] [ ] [ ]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各级安排的各类财政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投资评审,主要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财政投资项目或专项资金;

  (七)县(区)政府实施的需要评审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四)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五)项目预(概、决)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六)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七)其他。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本级财政安排项目的概、预(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上级财政安排项目的预算进行专项评审;

  (三)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其他方式。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立项批文或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文件资料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资评审申请。

  (二)评审受理。市财政局收文后,呈局领导签批评审委托意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评审委托任务后,进行委托受理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具体负责人,并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评审资料。

  (三)实施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到符合评审要求的资料后,应及时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力量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出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意见》并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的意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必要的核对,并出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增(减)原因分析、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五、投资评审的依据:

  《平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平财办发〔2017〕17号)

   六、项目预(概)算评审所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评审的报告

  (二)项目立项批复

  (三)工程施工设计图

  (四)工程预算(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项目决(结)算评审所需提交资料:

  (一)施工图纸

  (二)合同

  (三)备案资料

  (四)投标文件

  (五)报审结算书(纸质、电子版)

  (六)变更签证

  (七)工程量验收单

  (八)批复文件

  (九)中标通知书

  (十)标底预算

  (十一)招标文书

  (十二)竣工验收资料

  (十三)图纸会审资料

  八、业务受理机构:市财政局

  九、业务经办:市投资评审中心

  十、业务决定机构:市财政局

  十一、办理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十二、办公联系电话:0933-8213658

  十三、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61号

信息来源:市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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