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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4 11:19 字体: [ ] [ ] [ ]

  事项内容: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预算部门的项目开展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1.决策情况;

  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及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4.实现的产出情况;

  5.取得的效益情况;

  6.预算执行和项目决算、验收情况;

  7.其他相关内容。

  适用对象: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算单位(部门)

  开展机构: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

  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其他相关条例规定。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采取座谈交流、询问和查阅等方式,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评分和评级相结合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程序:确定绩效评价评价事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评价(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编制工作底稿→汇总审理→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资料归档。

  被评价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1.权力:被评价主体认为评价人员与评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评价人员回避。被评价主体对财政部门作出的评价依据、方式、结果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2.义务:被评价主体在接受绩效评价过程中,应真实、完整、及时提供与评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等,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追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点-12点,下午14:30-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212449

  办公地点:崆峒区西大街61号(市财政局)6楼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1.评价准备。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确定绩效评价单位及项目,拟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向被评价单位下发绩效评价通知书。

  2.评价实施。深入被评价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查、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整理出可供评价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形成工作底稿;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做出初步评价结论;将初步评价结果提交中心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撰写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反馈。制作评价结果反馈通知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被评价单位,与被评价单位就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沟通,进一步完善评价报告。

  4.完成评价报告。将完善后的评价报告提交财政局局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5.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报告分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被评价单位和主管部门,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评价结果适当调整被评价单位下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被评价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信息来源:市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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