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部委取消、暂停和免征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另外,我省还免征省级设立的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
两部门要求,各地区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要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两部门要求,各地区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要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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