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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二次市级新增政府债券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7:42 字体: [ ] [ ] [ ]

平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第二次市级新增政府债券和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12月20日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4年第二次市级新增政府债券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审查。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今年8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新增政府债券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预算调整后,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市级争取到部分未纳入年 初预算的上级项目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落实过紧日子和一揽子化债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市级财政收支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以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确保重点为原则,结合前11个月预算执行情况,对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二、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400万元调整为63080万元,调整后,剔除上年灵华高速公路项目罚没收入一次性因素后较上年同口径增长20%。

(2)上级补助收入由464403万元调整为671741万元,调整增加207338万元,主要是执行中上级下达增发国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海绵城市等项目资金。

(3)上解收入由16416万元调整为16932万元,调整增加516万元,主要是预计年底结算水资源税、煤炭和原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返还增加。

(4)调入资金由111167万元调整为49319万元,调整减少6184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减少445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减少17710万元、其他调入增加444万元。

(5)新增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7900万元调整为30544万元,调整增加22644万元,为结存限额一般债券。

以上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675537万元调整为836867万元,调整增加16133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41263万元调整为414846万元,调整减少26417万元,主要是根据财力情况,压减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2)补助下级支出由230114万元调整为395217万元,调整增加165103万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市级转下县(市、区)转移支付增加。

(3)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0万元调整增加为22644万元,主要是结存限额用于化解存量债务。

以上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675537万元调整为836867万元,调整增加1613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38330万元,调整为67622万元,调整减少70708万元,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土地出让收入不及预期。

(2)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第一次调整预算75767万元增加为106364万元,调整增加30597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3400万元、结存限额专项债券12339万元、大规模置换专项债券52958万元,省上收回专项债券额度381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由0万元调整增加为44032万元,主要是争取到位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4)上年结转收入由6526万元调整为6762万元,调整增加236万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决算据实调整。

以上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20623万元调整为224780万元,调整增加4157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12225万元调整为91785万元,调整减少20440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不及预期,争取到位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新增项目建设类专项债券等,相应调整支出。

(2)对下补助由20478万元调整为23610万元,调整增加3132万元,主要是执行中市级转下县(市、区)转移支付增加。

(3)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由600万元调整为66647万元,调整增加66047万元,主要是新增大规模置换债券52958万元、结存限额专项债券12339万元用于化解存量债务。

(4)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87320万元调整为42738万元,调整减少44582万元。

以上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20623万元调整为224780万元,调整增加415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由25300万元调整为7590万元,调整减少17710万元,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上缴、华煤集团政府持股分红不及预期。

上级补助收入调整增加由0万元调整增加为282万元,主要是执行中上级下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以上调整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5300万元调整为7872万元,调整减少17428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

对下补助由0万元调整增加为282万元,主要是市级分配下达县(市、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23091万元调整为5381万元,调整减少17710万元。

以上调整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5300万元调整为7872万元,调整减少17428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执行中不存在因政策调整引起的减收,也未发生因特殊事项导致增支的情况,本次不进行调整。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2024年度全市政府新增债券额度450746万元,按照债券类别分为:一般债券106877万元(市级30544万元,县(市、区)76333万元),专项债券343869万元(市级106364万元,县(市、区)237505万元);按照级次分为:市级136908万元,县(市、区)313838万元。

全市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分配下达79653万元,其中:市级1650万元,用于偿还今年到期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债券本金;县(市、区)78003万元。

2024年市级新增债券额度136908万元,较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的新增额度增加5324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调整增加22644万元,专项债券调整增加30597万元。增加一般债券为结存限额用于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专项债券中结存限额及大规模置换债券用于化解政府存量债务,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用于平凉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可转换病区建设、平凉市妇女保健中心项目。新增后,市级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5312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9815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33093万元,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之内,总体风险可控。

四、偿债计划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情况

根据政府债务到期情况,2024年市级需偿还政府债券本金3000万元,利息12463万元,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650万元,通过自有财力偿还本金1350万元、利息12463万元;2025年需偿还本金74482万元,利息14095万元;2026年本金48900万元,利息11543万元;2027年本金31000万元,利息10465万元;2028年本金18154万元,利息9728万元;2029年及以后需偿还本金305678万元,利息68420万元。市级将通过安排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的40%以上和全部的超收收入用于化债外,对资金缺口通过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及资产处置力度、发行再融资债券、收缴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等方式积极筹措,确保政府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是根据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后3个月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的预测做出的,年底决算数据如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出现超收,年底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我们将压减本年预算达到收支平衡。

六、下一步工作

为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按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全市政府债务和市级预算调整情况。二是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执行。三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急需上、发展紧要处。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落实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大力提升资金绩效,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平凉实践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税收收入: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6.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而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利股息、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

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一般政府债券收入等安排的具体方面,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国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专项债券收入等安排的具体方面。主要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和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1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

14.上解收入:是指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由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上缴的收入。一般指财政体制上解,以及企业隶属关系变化、预算执行过程中利益分配关系调整、专项扣款等形成的上解。下级财政上解收入是上级财政总收入的来源,但不属于上级预算收入。

15.税收返还:是指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后,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对税收收入按新体制划分分别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时对在原体制下应当属于下级财政的收入确定基数后,通过年度财政决算予以返还。

16.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有关指标和政策,通过规范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后,对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下级政府给予的财力性补助。补助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要求自主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1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

18.预备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9.零基预算:是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需求项目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年度预算。

20.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是指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所需的支出,包括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区域协调发展等;三是地方政府债券付息相关支出;四是国家统一规定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包括教育科技、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方面国家规定标准的支出;五是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

21.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22.两个优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

23.地方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24.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

25.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是指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的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是指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的债务,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自身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6.新增债券:是指在财政部核定的新增债券限额内,地方政府举借用于本地区当年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券,按照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县新增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限额内测算,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管理级次向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

27.再融资债券:为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所发行的债券,即“借新还旧”债券。

28.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29.增发国债:是指国家增加发行国债的次数和额度,以筹集更多的财政资金,扩大政府投资力度。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30.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中央政府为服务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国债。它与普通国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专款专用”的特点,即资金专门用于特定的经济项目或应对特定的经济困难。

31.债券结存限额:财政部收回各地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空间(即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余额)重新下达用于发行置换债券偿还隐性债务。

32.大规模置换债券:2024年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中央财政一次性调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下达地方用于发行置换债券偿还隐性债务。

1.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二次市级新增政府债券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pdf
       2.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表.pdf
       3.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按功能分类).pdf
       4.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表.pdf
       5.2024年市级一般债券调整项目情况表.pdf
       6.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pdf
       7.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表.pdf
       8.2024年市级专项债券调整项目情况表.pdf
       9.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调整表.pdf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预算科
责任编辑: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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