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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7 16:25 字体: [ ] [ ] [ ]

2023年度

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平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铁路护路办公室)、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科、法治科(司改办)、宣传信息科。2024年9月份在册人数40名(含市法学会1名),下属单位平凉市法学会,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

下属单位平凉市综治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正县级,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34.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07万元,减少9.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41.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6.9万元,增加14.5%,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财务独立,新增相关人员、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58万元,本年收入841.65万元,本年支出845.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6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4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39万元,占94.3%;项目支出47.83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41.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92万元,增加14.48%。主要原因是:下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92万元,增加1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设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8万元,占8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9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26.79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1.65万元,支出决算为84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6万元,增加15.5%,主要原因是:下设事业单位综治中心增加了工作人员,且基本工资增加。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5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万元,增加14.6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均有所增加。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含待处置车辆1台,待收到相关处置文件后再做下账处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其下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万元,增加14.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均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召开了会议产生的会场租赁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9万元,主要是组织全市平安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复印机。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待处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组织对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整体支出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基金”等项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取得实效,乡镇综治中心通过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联合调解矛盾纠纷、现场疏导化解,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给全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社会充满了正能量。社会治安持续稳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用途,实际完成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年初设定目标值,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基金”等3个项目自评结果。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99%,七类案件破案率85%,技防监控覆盖率86%,社会公共安全感达95%,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98%。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存在资金使用进展不够平衡问题。下一步要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中的控制管理,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平衡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

2.“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会员培训1次,参加中省市学术交流2次,在法治保障中起到领头羊作用,为法律工作在社会实践中奠定理论基础,群众对法律工作的满意度达95%。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各项指标完成良好,到位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下一步将对资金继续保持高效规范使用。

3.“见义勇为基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申报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或牺牲人员家属慰问金发放到位,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给全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2023年各项指标完成良好,到位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下一步将对资金继续保持高效规范使用。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23年市委政法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23年市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3年市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xlsx

信息来源: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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