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平凉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附件1:
2023年度
平凉市司法局
(本级)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司法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平凉市司法局归口管理机构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科。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人事教育科,另设政治部。
2023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51人,其中在编人员44人,临时人员7名(含公益性岗位5人,临聘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2023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本年收入1420.69万元,本年支出1431.36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31.36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4.16万元,增加12.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收入增加;支出增加16.48万元,增加13.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本年收入1420.69万元,本年支出1431.36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6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万元,占65.39%,其中人员经费840.23万元,公用经费95.77万元;项目支出495.36万元,占34.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0.69万元,较2022年1223.54万元增加16.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收入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6.65万元,较2022年1222.98万元增加16.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6.65万元,较2022年1222.98万元增加16.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41.37万元,占87.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46万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35.6万元,占比2.43%;住房保障支出41.22万元,占比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2万元,支出决算为4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据具体开支情况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X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9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律师工作及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市律师行业党委运行经费法律、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仲裁中心业务经费、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援助指派律师120人;二是法律援助受益人数480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科学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精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使用,我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科学分配专项资金,做到把钱用在刀刃上。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成本,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资产变化情况。从严控制预算执行,不随意调整和变更。
2.“律师工作及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市律师行业党委运行经费法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参加司法考试达415人数;二是组织行业律师集中学习2次。
3.“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聘请法律顾问20人;二是发放法律顾问薪酬12。
4.“仲裁中心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组织会议、调研、培训6次;二是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5.“司法系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7万元,执行数为404.47万元,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71件;二是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良性回归社会。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结合单位自评结果,经综合评定,平凉市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9.1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度平凉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3年度平凉市司法绩效目标自评(本级)公开.xls
附件3.2023年平凉市司法局绩效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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