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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17:26 字体: [ ] [ ] [ ]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06号),对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州)与县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方案》是如何起草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关文件精神,健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文化领域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应的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组织人员,经过多方深入调查研究,草拟了《平凉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和财政部门意见,经反馈无意见后,形成《平凉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送审稿), 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与市(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稳定的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为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项目市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内容。 

  2.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等内容。 

  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4.文化交流方面:包括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内容。 

  5.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内容。 

  (三)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要落实投入,强化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要协同推进,确保成效。将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改革涉及的经费比例如何分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06号)规定,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方面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三类;能力建设方面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两类。 

  中央和省上的改革方案中我市涉及分担比例事项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事项,按中央划定分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与改革前比较无调整变化。对照中央、省、市改革方案,此次改革不涉及各级财政事权分担比例的调整。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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