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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17:26 字体: [ ] [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了《平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对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要求“各市要制定本地区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目前,我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县区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市和县区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一)明确了改革目标。促进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服务供给效率,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二)明确了主要内容。将平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是义务教育方面。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乡村教师招聘财政奖补13项。 

  二是学生资助。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10项。 

  三是其他教育。包括学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农垦、林场林区所属学校。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协同推进,保持现有市与县(市、区)、工业园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四、有哪些主要亮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将教育领域3大类事项中省以下财政事权明确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市、区)各自财政事权,并明确保障标准。 

  (二)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性。 

  (三)保持财力格局总体不变。按照保持现有市和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后涉及支出变化或涉及市级需延续改革前政策继续承担县级配套补助的情况,通过市与县(市、区)年终结算上解或补助下达的方式处理,以维持市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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