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2021年12月,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按照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激励各级政府主动作为,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促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全面推进我市此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2019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明了路径,明确了方式。为进一步明晰我市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市财政局组织起草了我市方案,经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方案》正式印发。
二、《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财政重点支持区域内有关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发挥中央和省级对市、县(市、区)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激发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科技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级次等属性,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八个方面从中央、省级、市、县四个层次进行划分,列明了支出责任。
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5个方面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2个方面分别确认为中央、省或市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有哪些?
《方案》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完善制度、实施绩效管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性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与社会化筹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五、《方案》的发布对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有什么重大意义?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推动我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力抓手。《方案》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有利于形成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性活动、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良性科技创新局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与社会化筹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推动我市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