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而拟发的主动性公开文件。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8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修订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甘政办发〔2020〕87号),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废止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5号)。为了贯彻落实好省上精神,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合法权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起草了 《平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相关涉及管理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既充分体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也结合我市实际对个别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个章节31条。
(一)总则。主要是对《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释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残疾人定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接受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进行说明。
(二)征收缴库。主要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条件、计算方法、核算标准、征缴部门、征缴方式、征缴程序进行明确;同时,对用人单位、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三)使用管理。主要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金管理及使用范围进行说明,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安排、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公布予以明确。
(四)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的处理依据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五)附则。主要是对《实施细则》执行日期和执行时效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