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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7 16:28 字体: [ ] [ ] [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6〕32号)等文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4月28日,经五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至8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9至12条)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市属企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细化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13至17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构成,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范围和比例,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作了规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18至22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要求、依据、程序、内容以及预算批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预算执行(第23至29条)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分工、支出要求、资金收付使用以及预算调整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章决算(第30至33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在决算过程中负责的主要工作和批复决算的时限。

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34至38条)从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附则(第39至40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平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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