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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学习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9 11:32 字体: [ ] [ ] [ ]

现行《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价办法》于2022年1月20日印发,共分为五个章节,包含十七条,全文强调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组织实施评价的程序、绩效评价的结果及应用三个方面,明确了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要求。该办法涉及的三个方面为: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全面实施绩效评价,二是严把评价内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制定奖惩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部门合作,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明确提出:财政部指导、督促地方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对示范城市资金管理进行绩效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示范城市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效益等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合理评价、注重绩效、真实完整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一是强化项目效益和资金使用管理,二是理清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违规使用,三是强调评价结果与佐证材料相印证。

(二)严把评价内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了年度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在产出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项目效益三个方面确定了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当与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适应,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控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健全资金管控措施,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将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畴。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全方位实施绩效评价。

(三)制定奖惩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整体谋划,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制,根据指标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照排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和相关省份推荐名额数的重要依据,并按照评价结果等级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加强全流程管控和全要素保障,确保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不唯海绵而海绵。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是《办法》坚持了补助资金撬动作用原则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方案中,在前期项目谋划中就充分融入补助资金的引领、撬动社会性资本投入理念,所以在评价过程中将社会资本投入作为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聚焦示范目标,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是《办法》健全了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内容从项目谋划、资金使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社会效益,满意程度等全生命周期加强海绵城市项目监督管理,前后延伸至项目建设依据的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建成后的治理效果、生态改善;左右衔接至其他部门的工程质量、生态环保,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立体的补助资金管理链条。

是《办法》体现了补助资金效能最大化的要求。海绵城市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也是我市当前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补齐的短板领域。中央补助资金在引领城市建设促进社会资本融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将对优化海绵城市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

信息来源:平凉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责任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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