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及时更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转发推广上级部门发布的权威财政信息、重大政策信息。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转载中国政府网要闻、甘肃要闻、平凉要闻共计75条、工作动态437条、专题专栏12条、公告公示36条、预决算公开212条,利用“平凉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各类信息699条。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2023年,市财政局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3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平凉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实行“谁发布,谁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全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填写《平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涉密审核登记表》,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平凉财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完善办事和互动平台,开设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转载财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权威解读。
(五)强化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平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科室的年终考核挂钩,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责任,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凡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定审核把关,局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按规定发布信息,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主动公开渠道覆盖度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需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严格履行信息主动公开程序,积极做好“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审批发布流程,细化政务信息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