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2023年度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中心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审批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管理和核算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归集信贷科、资金结算科、业务稽核科、政务服务科、计划财务科和市直管理部、崆峒区管理部、华亭管理部、泾川县管理部、灵台县管理部、崇信县管理部、庄浪县管理部、静宁县办事处7个职能科室和7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2023年度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1956.12万元,本年支出1956.12万元,无非财政拨款,无结余分配,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56.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17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招录工作人员9人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维护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1956.12万元,本年支出 1956.12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5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6.1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1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5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6.17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招录工作人员9人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维护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17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招录工作人员9人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维护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8万元,占4.46%;卫生健康支出49.77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1819.17万元,占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5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18万元,支出决算为8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7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81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32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基础绩效奖金增加,正常增人增资及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4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26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管理费用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年初无预算,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用预算及支出,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3. 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本部门无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1.02万元、印刷费2.91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15.08万元(含中心机房用电)、邮电费0.77万元、取暖费30.99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21.04万元、维修(护)费96.79万元、租赁费82.08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41.63万元、工会经费9.17万元、福利费3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26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管理费用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39.32%,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费用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按照住建厅工作要求,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专项培训,培训费相比上年变化较大。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87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56.12万元,同比增长5.74%。其中,人员经费1512.23万元,公用经费443.8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区域一体化协同平台上线异地提取月冲还贷、异地提取年冲还贷、异地购房提取房屋信息协查功能。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智慧风险防控平台,增加不动产证信息查询、“亮码可办”功能。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优化平台页面设计,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移动端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330.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77.32万元,下降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其中: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项目4个,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3个。数据传输网络宽带专线租赁8项,其他专项2个。主要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多部门业务协作数据共享,建立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进行办理。
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23年度工作安排,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对预算项目设定较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23年度平凉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自评,2023年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得分为 98.5 分,绩效等级为“优”。
(一)管理效率分析(50分)
1.预算配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制符合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符合本单位职责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划。在开展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时,能够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当年预算编制文件的要求,预算编制合理规范,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合理分配预算资金。项目入库符合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编制细化程度合理,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准确,未出现因年中调剂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问题,项目之间没有频繁调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23年度工作安排,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对预算项目设定较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该指标分值 10 分,自评得分 9.5 分。
2.预算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使用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培训、差旅资金等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在会计核算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进行各项财务账目处理。对于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将资金列入相应科目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制度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交权责发生制部门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报表。
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单位一把手担任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设置了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在预决算信息和绩效信息公开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年工作要求,在中心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当年预算和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全部预决算表格及相关说明。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时间、内容均符合要求。该指标分值 20 分,自评得分 19 分。
3.项目管理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立项、政府采购、日常监管、验收等环节都执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未出现违规情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相关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运行质量等进行检查,对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开展监控,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是每年对单位整体支出及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该指标分值 12 分,自评得分12 分。
4.资产管理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配置全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合理采购,现有资产配置与工作需要之间关系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按要求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年报,资产管理有效、安全。没有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该指标分值 8 分,自评得分 8 分。
(二)履职效能分析(50分)
1.“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三公”经费全年预算安排 ,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该指标分值 3 分,自评得分 3 分。
2.财政支出执行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财政支出完成率为 82.25%,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支出,反映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较为良好。
该指标分值 10 分,自评得分 10 分。
3.重点工作完成率
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94家,实缴单位2230家,净增单位86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实缴职工12.37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缴存额24.42亿元,同比增长6.22%。2023年末,缴存总额214.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缴存余额104.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提取。2023年,提取额20.74亿元,同比增长43.43%;占当年缴存额的84.93%,比上年增加22.0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0.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08%。
贷款。多孩家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3%、30.9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1万笔171.52亿元,贷款余额70.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8%、9.28%、2.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09%,比上年末减少1.1个百分点。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9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0亿元,1年以上定期9.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1亿元。
重点工作完成率为 100%,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项目推进顺利,全部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根据评分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依据于各项目绩效自评分数和项目资金的占比权重。
该指标分值7分,自评得分为7分。
5.项目完成及时性
2023年度项目共17个,各职能部门及时跟进项目进度,每月汇报支出进度,保证了项目全部按时按质完成,
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
6.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效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围绕工作部署和市委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统筹推进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100%完成了优化办事体验,推动线下办事“一窗”化、线上办事“一网”化等任务,较好地完成全年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平凉市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7.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反映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紧扣部门职责、部门规划、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思路、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具体事项。
评价小组对本部门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核查预算执行、 机构运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履职等情况,重点包括核 查财务凭证、复核基础数据、查阅宣传资料,对2023年度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同时对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及部门履职服务对象进行社会调 查,了解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单位履职效果的满意度 和认可度。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本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的综合评分。根据《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 号 )文件,设定了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34个。设定总分值100分,评价分值在90分-100分项目等级为优,80-89分项目等级为良,60-79分项目等级为中,0-59分项目等级为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优、 良、中、差四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最后达到的档次。
拟定报告提纲。根据评价需要,结合绩效评价实际,拟定评价报告各部分内容,初步确定报告提纲: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及结论、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相关附表。
2023年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得分为 97 分,绩效等级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绩效部门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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