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市政府各部门决算

2023年度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4 11:45 字体: [ ] [ ] [ ]

2023年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

(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平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农村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

(14)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7)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供热、燃气、商品混凝土等特许经营权许可。

(18)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项目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与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13个职能科室。

(二)其他事业单位

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市海绵城市技术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账务,经费收支在局机关账务核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二、收入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三、支出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2023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4320.55万元,本年支出34320.5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320.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32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支出减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泾河一期建设项目投资基本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1841.77万元,本年支出31841.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478.77万元,本年支出2478.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32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20.5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432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07万元,占3.1%;项目支出33259.48万元,占9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320.55万元。与上年相比, 减少12732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支出减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泾河一期建设项目投资基本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37.69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公益性项目化债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98万元,占0.38%;国防支出12万元,占0.04%;科学技术支出613.34万元,占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1万元,占0.33%;卫生健康支出41.37万元,占0.12%;节能环保支出8579.55万元,占26.94%;城乡社区支出20611.21万元,占64.73%;住房保障支出1469.62万元,占4.62%;其他支出288.99万元,占0.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841.77万元,支出决算为3184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3.34万元,支出决算为61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7万元,支出决算为4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9.55万元,支出决算为857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11.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增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费用支出控制较好。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478.77万元,本年支出2478.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8.08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11.6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49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未列该项支出,部门实际发生部分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正在开展,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检查频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未列该项支出,部门实际发生部分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正在开展,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检查频次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主要是省住建厅检查安全生产、海绵城市建设等住建领域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省人防办检查调研人防工作开展情况,住建部检查调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展情况。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67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纳入核算,本年度剔除该三项费用。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多次调研检查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召开调度推进会,租赁会议室费用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培训工作轮转到下属单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0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3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组织对“平凉一中周边五条道路”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5个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平凉中心城区对外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上五个项目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黄河流域平凉市泾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天门塬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平凉市汽车西站站前广场改造工程,平凉一中老校区与崆峒区政府之间道路改造工程,平凉一中周边五条路建设等五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黄河流域平凉市泾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3万元,执行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黄河流域平凉市泾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对泾河干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实施泾河干流综合治理项目能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2.“天门塬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天门塬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完成可研编制及地形测绘等前期工作,为天门塬野猫沟公园、北部台坎公园、鸭儿沟公园等公园绿地的立项实施提供重要依据。

3.“平凉市汽车西站站前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造工程极大的改善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为乘客候车提供了更加方便舒适的场所。

4.“平凉一中老校区与崆峒区政府之间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执行数为154.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解决了路面破损、通行不便的问题,美化了城区道路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

5.“平凉一中周边五条路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24万元,执行数为2135.84万元,完成预算的9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提升了城市路网密度和通达性,为周边居民出行带来更大便利,有效推动了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平凉市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凉市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是基于平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现状,以采购数据机房基础软件、服务器等设备构建信息化控制中心,采购安装物联感知监测设备和人工检测服务监测项目数据,将数据传递至管控平台,搭建的海绵城市评价与管控信息化系统,对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实现项目数据考核及关键节点预警。

项目于2023年5月经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8月市工信局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2023年9月市投资评审中心完成招标控制价评审,2023年10月完成项目招标,2023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平凉市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427.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00万元(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为1500万元,2023年度中央补助资金为9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35万元。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物联网监测设备到货120套,安装完成82套,智慧管控平台功能建设完成60%,共计完成项目投资1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2023年12月支付工程款款599.55万元;2024年3月1日支付工程款479.64万元。工程费用共计支付1079.19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央专项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要求,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核程序,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无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问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目标

对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进行监测、考核评估,并对海绵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感知,对海绵设施进行有效管控,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维的精细化,达到智慧化海绵城市的示范效应。

2.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书评审,物联网监测设备到货120套,安装完成82套,智慧管控平台功能建设完成6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共设有10项三级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项、质量指标1项,时效指标1项、成本指标1项、社会效益指标2项、生态效益指标1项、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目标1: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编制评审

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编制评审,达成预期指标。

目标2:物联网监测设备安装完成30%,智慧管控平台功能建设完成30%。

实际完成情况:物联网监测设备到货120套,安装完成82套,完成率68.3%,智慧管控平台搭建完成60%,达成预期指标。

2.质量指标

目标: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100%

实际完成情况:为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安全生产,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导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召开项目质量调度会议4次,现场实地踏勘4次,联合监理进行设备进场质量复检3次,制定举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率100%,达成预期指标。

3.时效指标

目标:按时限完成项目建设

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开工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表,包括各项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截至目前,召开项目进度协调会6次,做好甲方协调监督工作,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4.成本指标

目标:加强成本控制,确保成本控制在概算金额内

实际完成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询价比选编制预算书并报财政局审定,项目开工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型号进行采购控制成本。

5.社会效益指标

目标1: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城区内涝风险预警

实际完成情况:通过整合已建平台视频资源,可实时监控内涝积水点、河道沟道、泾河周边和城区248处重点节点区,实现内涝积水、河道沟道水情等可视化预警,兼具城市管理功能。同时,通过采集城市雨水管道排放口、河道沟道水位、流量等监测数据,采用统计分析、模型仿真等方式,实现排水管网负荷、超标强降雨、内涝风险区段、河道沟道水情等预测、预报、预警,并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APP等形式及时发送,辅助管理人员排查隐患、应急指挥。

目标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海绵城市理念

实际完成情况:智慧管控平台控制中心配备建设成效展台模型,宣传片等内容,向公众普及海绵城市理念,引导公众关注海绵城市建设。

6.生态效益指标

目标:系统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成效

实际完成情况:物联网监测设备可实时采集雨量、液位、流量、水质等信息,统计分析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峰值削减率等数据,系统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同时,为黑臭水体治理、排水能力评估、排污源头追踪、防洪排涝应急提供数据支撑。

7.可持续影响指标

目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为规划期内平凉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实际完成情况:平凉市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作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中枢大脑”,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城管等7个现有平台资源,构建了系统全面的监测感知系统、排水GIS 数据系统、项目监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考核评估系统及报警预警系统,实现监控、监测、监管、评估、预警一体化管控,为平凉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

实际完成情况:平凉市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为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项目之一,2023年度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群众满意度为95.6%,“满意”,达成预期指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资金审核,规范中央资金支付流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应支尽支和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未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名称

完成情况

预算数(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执行数(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人员经费

完成

864.44

864.44

864.44

864.44

公用经费

完成

196.63

196.63

196.63

196.63

项目支出

完成

33259.48

33259.48

33259.48

33259.48

金额合计

34320.55

34320.55

34320.55

34320.55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成今年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城镇造林绿化、城市执法管理、人防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建筑节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目标2:完成今年全市工程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汇总、分析,承担中心城市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

目标3:保证机关日常业务正常运转。能够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目标1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今年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城镇造林绿化、城市执法管理、人防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建筑节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目标2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今年全市工程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汇总、分析,承担中心城市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 目标3完成情况:能够保证机关日常业务正常运转。能够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会议、培训、调研、督查指导次数

≥20次

32

完成课题和案例研究的个数

≥1项

1

编制城乡建设项目规划

≥2项

2

质量指标

城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会议、培训、调研、督查形成的结论

≥10项

12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及时完成

及时完成,未出现延误

成本指标

控制预算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创建节约型机关

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合理

三公经费控制合理

专项经费支出安排合理性

合理

专项经费支出合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农房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得到改善

按期完成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及治理水,提高农村和城镇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有效提升

按期完成

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完善城市垃圾和污水治理措施

有效治理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整治乡村人居环境,构建美丽新农村。

有效治理

得到好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设项目发挥作用年限

长期

长期有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收益群众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主要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市住建局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项目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与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13个职能科室。

下属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平凉市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属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2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市城乡建技术档案馆、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海绵城市技术服务中心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市海绵城市技术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未单独设置会计账务,经费收支在局机关账务核算)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86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二)项目支出

2023年度项目支出合计33259.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其中:1.中医院周边道路建设前期费70万元;2.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49.98万元;3.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第三方技术服务费217.2万元;4.绿色建材产业链人才专项费用5万元;5.人才引进生活补贴7.39万元;6.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第三方技术服务及实施方案编制费383.75万元;7.退休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24.98万元;8.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579.55万元;9.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抽查监测鉴定工作经费22.78万元;1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奖补资金68.91万元;11.市级化债资金118.08万元;12.公益性项目化债资金6000万元;13. 棚改四期还本付息资金13608万元; 14.行署巷及周边道路维修改造194.72万元;15.地下综合管廊还本付息16.97万元;16.太统路片区还本付息资金1345.88万元;17.政府购买消防监管服务经费3.4万元;18.供热管道排查专项费用30万元;19.市本级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室内给排水)项目资金32.88万元;20.公租房维修资金41.83万元;21.住房补贴0.18万元;22.柳湖路西段等公益性项目还本2149万元;23.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省级前期费)288.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1.2023年“三公”经费主要为接待费支出,共接待19批120人次支出11417.61元,较上年增加2678.61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度接受的各类检查较多及物价上涨。

2.2023年会议费支出36045元,较上年增加27815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迎接国家部委和省厅督查评估海绵城市示范市创建及相关工作,召开座谈汇报会等。

3.2023年培训费支出35000元,主要是市财政拨入绿色建材人才专项费用,组织了一次全市的绿色建材培训,支出3.5万元。

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战略目标

市住建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与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进城市功能修补和生态修复,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全力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创优宜居宜业环境,着力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和行业治理能力,努力开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单位职能、职责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格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系数。(四)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工作等。(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3659”发展思路和经济过千亿元目标,以开展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和“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聚集抓项目、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严执法、促规范,强基础、防风险,铆足干劲、攻坚克难,䟗砺奋进、真抓实干,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近三年工作计划

近三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重要论述,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紧扣全市“3659”发展思路和经济总量过千亿元目标,全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纵深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抓实抓牢民生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全省争位次、出亮点,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贡献力量。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思路及关注点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从住建部门整体职责和重点工作相结合确定绩效目标,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做好经济形势监测分析。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国、省政策性资金,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支撑作用。严格做好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健全监管机制,覆职效益等内容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市住建局按照《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市级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安排,对比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检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比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1.城市更新行动深入实施。牵头推动落实“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320项、完成投资149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个3187户,贯通城市道路19条,新建停车场15处、新增停车泊位3935个,改造和新建便民市场9个、公厕30座,建成公园绿地17处,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72.05亩。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城市危旧房屋14.4万平方米,更换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2530处,清理流动摊点4万多处,拆除整理通信线缆6190公里,改造低压电力线路162公里,治理三线搭挂问题304处。灵台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专项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全市26座历史建筑完成挂牌、14座完成测绘建档。泾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建成,天门塬4条道路全线贯通。

2.海绵城市建设高效推进。坚持高位推动、市区联动,颁布实施《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规划管控、法规制度、技术标准体系,邀请国家级海绵城市专家现场指导培训,高标准完成国家部委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73项、建成111项,新建改造海绵型道路24条27.76公里,建成带状海绵公园11万平方米、健身步道19公里,打造典型项目36个,平凉市及3个项目分别入选“中国海绵城市十年成就展”城市典范案例和项目典范案例,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座谈会上交流经验。

3.绿色建材产业扩量提质。充分发挥链长办职能作用,制定政策及项目清单,实行专班负责、按周调度,推动实施绿色建材市列重点项目59项、建成投产23项,完成投资15.2亿元。新培育入库绿色建材规上企业4户、全市达到45户,7户企业被认定为全省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初步构建形成了崆峒峡门、华亭安口、泾川汭丰、静宁八里4个绿色建材产业园。新世纪建材研究院创新平台45项专利技术加速转化,PC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海绵元素新产品实现量产。

4.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在全省率先执行最低购房利率政策,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和“认房不认贷”政策。实施房地产项目55项,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0套,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2.5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644户440万元,房地产供需基本保持合理区间。争取到位“保交楼”专项借款1.851亿元、协调落实配套融资5000万元,“保交楼”项目完成交付1707套、交付率92.8%,省保交楼工作专班向市委、市政府发出感谢信。

5.民生保障服务更加有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21亿元、筹措整合资金4.7亿元,改造燃气管道107.24公里、供水管道25.66公里、供热管道27.37公里、排水管道14.66公里,改造居民户内设施2.91万户。启动实施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制定印发《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争取中心城区供热企业投资1650万元实施居民户内管网改造,全市检修维护供热管网426公里,新建改造老旧管网95公里、锅炉13座、换热站224座,开展“访民问暖”8.6万户,实地解决问题2.8万件,供热信访投诉同比下降68%。启动《平凉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检测评估排水管网243.5公里,建立地下综合管网信息档案数据平台。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完成农房抗震设防改造974户,庄浪县连续三年被住建部确定为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样本县。

6.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应急调蓄项目2项,改造新建污水管网42.9公里、完成省上下达任务135%,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38%、完成省上下达任务107%。加快推进全域生活垃圾闭环处理,建成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21个,东五县(市、区)集中转运焚烧发电,庄浪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完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全域生活垃圾闭环处理的做法,得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政府充分肯定。制定《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建部评估得分提升12.2分,平凉市获全国线上宣传活动二等奖,崆峒区获线下比赛全国“榜样团队”荣誉。常态化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查处案件22起,管控措施达标率97%。7县(市、区)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管理全省量化评估居于中上水平。全面完成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17个,整改清零省级第三方无人机航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4423处。

7.行业监督管理更趋规范。从严监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142个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培树省级“飞天奖”3项、省级文明工地12项、市级“崆峒奖”7项、市级文明工地24项。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围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次,查处违规行为48起。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工改系统二期项目及掌上APP,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在全省率先实现31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一网通办,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牵头指标。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修订《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95.4%,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97.3%、全省排名第一,培树“红色物业”示范点18个,创建省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10个、市级31个;深入开展全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归集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亿元,督促整改问题1899条,化解信访投诉8856件。

8.安全生产整治扎实有效。推动完善监管体制,建立“1+10”工作机制,高频次、大力度、零容忍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综合执法检查4次、专项检查43次,立案查处62起,督促整改隐患问题2660条;牵头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7轮拉网排查,查处违规企业148户,整改消除各类隐患871条;深入开展消防审验程序专项排查整治,立案查处项目11项,督促整改隐患问题85条,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省安委办、省住建厅充分肯定。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按期完成108.23万栋城乡自建房排查任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192栋自建房全部现场核查、建立档案,经营性自建房严重安全隐患消除率达到88%;牵头排查全市各类校舍建筑6399栋,对4634栋砖木、砖混结构校舍逐一建立排查档案。不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排查整治防汛隐患点26处,埋设排水管道25.3公里。

五、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完成较好,能够按照年初目标责任对照完成计划需要完成的工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管理和行业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整体绩效评价得分98.5分。

(二)绩效分析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行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修改完善了《市住建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2.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认真审核支出内容和费用标准,特别是在差旅费等支出上,严格按照费用限额报销支付。在工程款的支付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各项建设资金合规支付使用。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上级各项检查较多,造成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3.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全局意识。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关运行经费严重不足,平凉市住建局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局机关(含非单独核算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的人员55人,2023年引进人才及调入人员13人,退休及调出4人,年末实有人数64人。按照市财政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人均5200元,2023年公用经费拨款28.6万元,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业务费15万元,经费严重不足,很多急需开展的业务无法很好的完成。

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增加,造成扣分1分,群众满意度未达到100%,扣分0.5分。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能够考虑我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使我们更好地发挥城市建设者的作用。

信息来源: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