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受平凉市财政局委托,甘肃众霖缘绩效评价有限公司对“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部门职能及资金使用
(一)部门职能
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为正县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2.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祝贺慰问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协作共管机制。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调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仪规和宗教团体章程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民族宗教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
1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负责穆斯林朝觐工作。
12.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工作。指导、联系、协调、监督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和市伊斯兰教协会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年初预算收入699.75万元(市本级655.10万元,伊协4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1.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55万元。
2021年预算指标下达722.63万元(市本级655.10万元,伊协6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5.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07万元(收回上年结转41.4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721.47万元(市本级653.94万元,伊协6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94万元,项目支出291.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6万元。预算执行率99.84%。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核实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组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情况、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部门履职效能等。评价其部门整体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的约束力,强化结果应用,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改进管理、完善政策挂钩机制,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本着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案卷研究、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部门规划、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履职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满意度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有关要求设置,结合被评价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40个,部门规划分值7分,权重为7%;运行成本分值8分,权重8%;管理效率分值23分,权重为23%;履职效能分值32分,权重32%;履职效益分值14分,权重14%;可持续发展能力分值8分,权重8%;满意度分值8分,权重8%。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评价准备阶段
根据2021年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组建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及专家共同组成的评价工作组,通过网上查阅资料、咨询专家,了解部门职能、组织管理等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思路,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2.评价实施阶段
按照既定评价工作安排,通过与调研单位现场座谈,了解部门履职、组织管理、实施成效、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核实调研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规范性;通过向相关群体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掌握相关群体对部门履职的满意度。
3.报告撰写阶段
评价工作组通过梳理、分析调研资料和相关数据,并咨询相关专家,根据平凉市财政局与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全面科学地分析评价2021年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在绩效评价工作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2021年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价体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部门规划”分值7分,得分6.5分;“运行成本”分值8分,得分6分;“管理效率”分值23分,得分19.47分;“履职效能”分值32分,得分27.77分;“履职效益”分值14分,得分13.5分;“可持续发展能力”分值8分,得分8分;“满意度”分值8分,得分6.3分。
经综合评价分析,2021年度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7.54分,综合评价结论为“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绩效指标设置不清晰;
2.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
3.部门个别履职效能不明显。
五、有关建议
(一)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管理
针对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履职绩效指标设置不清晰,量化指标说明值过于简单的问题,部门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履行、重点项目的实施设计完善充分的绩效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出清晰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与部门的职责履行或年度任务相对应,强化部门履职质量,提升部门履职的工作水平。
(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针对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根据部门履职工作及重点项目的实施做出计划,合理编制本年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加强预算资金规划。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高部门履职效能
针对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个别履职效能不明显的问题,部门应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推动民宗活动开展,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及时调整,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将不可抗力原因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提高部门履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