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受平凉市财政局委托,甘肃禾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平凉市及周边县区现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系统覆盖范围及垃圾收集率,以及地理区位情况,统筹考虑平凉市及周边县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本次处理垃圾服务范围为平凉市崆峒区覆盖范围内社区及其周边17个乡镇。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绩效目标为:每年向项目实施单位交付不少于9.5万吨生活垃圾,每年按9.5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予以补偿,年费用1,453.5万元。平凉中心城市崆峒区辖区范围17个乡镇、中心城市87个物业公司所属服务社区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改善城市总体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一是通过对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产出、效益进行全流程评价,总结项目申请、实施、绩效目标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建议,提升管理者的能力。二是通过对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流程,强化项目实施能力,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评价对象与范围:根据平凉市财政局要求,选取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作为评价对象。通过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和激励约束原则。在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流程步骤,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科学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和资金绩效对应关系;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并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对评价结果进行合理充分应用。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使用情况评价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采取调研访谈、现场勘查、公众评判和因素分析四种方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评价以覆盖面广、稳定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为思路设置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设置一级指标;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实施效果、项目满意度等方面设置10个二级指标。并在每个二级指标下设计2-4个三级指标,共有20个三级指标。确保绩效评价指标内容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紧扣主题。在保证评判一致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对指标进行赋值: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确定为16分、24分、40分、20分。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2年12月12日-12月15日评价准备阶段,主要完成评价工作组成立、实施方案确定、指标体系设置审核、业务培训等工作。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0日进行非现场资料审核,对委托方及评价对象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填写相关工作底稿。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4日,开展现场查勘、评价。1月13日-1月15日, 对评价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完成评价报告,整理佐证材料。1月16日-1月18日完成报告审核、修订、装订,归档资料整理等工作,于1月18日前将评价资料完整版报送委托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已下达财政资金727万元。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运营费用补贴,其中包含支付2020年下半年垃圾处置费用补贴621.22万元;2021年上半年垃圾处置费用补贴105.78万元。通过对内业资料审核、现场复核查勘、调查访谈、专家评审等评价工作,形成了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最终评分78.62分,评价结果为“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停工时间较长,停工造成的相关影响无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当年工作计划未能按时完成;
2.管理制度不明确,没有制定符合本项目的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分散;
3.数据提供不准确,相关部门没有做数据核实,岗位职责履行不合格;
4.项目未达到全饱和度运转。
五、有关建议
1.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具有可执行性和可完成性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制定符合本项目的管理制度。
2.严格监督项目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严谨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执行方案,提高项目实施能力落实到年月日,按时并高效完成项目工作计划。
3.计划目标和实际完成目标完成有差距,找到其中原因后应及时合理地调整计划目标。